序號 |
優惠事項 |
文件依據 |
一、財稅金融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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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嚴格執行湖南省關于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項減費降負政策,除上級統一設立外,取消現行涉企收費項目。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2 |
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招商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除政策明確規定需上繳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外,州、縣市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 (州政發[2017]12號) |
3 |
項目報建簡化手續。項目報建費用按政策規定實行能免則免,能優惠的則優惠。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意見》(州辦發[2017]16號) |
4 |
對實體經濟主體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過2億元、1億元和2000萬元以上的10大重點產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獎勵資金州、縣市(區)各承擔50%。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5 |
對實體經濟主體主營業務收入過5000萬元且稅收過200萬元的企業,在未來三年內承諾主營業務收入且稅收能實現倍增,每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6%,第三年度末,經認定后由州財政按照企業三年稅收增量州本級地方分成實得部分的5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
同上 |
6 |
落實中央、省里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政策,加快培育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篩選一批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納入培育計劃并給予重點支持,對新上規模的企業給予獎補,政府年度采購中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州發[2018]9號) |
7 |
壯大“四上”企業,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對轉型過程中辦理土地、設備權屬劃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簡化審批程序,地方財政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補。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意見》(州發[2019]2號) |
8 |
支持“小升規”,對首次入規的企業地方財政給予一定獎補并加大融資扶持等服務力度。 |
同上 |
9 |
對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家庭農場,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
關于支持貧困人口發展產業穩定脫貧的意見(州發[2018]15號) |
10 |
對新入駐園區標準廠房的企業,從投產之日起,連續三年給予廠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補助。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9]1號) |
11 |
對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自投產年度起5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州、縣市政府以“企業發展基金”的形式獎補給企業,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或擴大再生產。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州政發[2017]12號) |
12 |
對新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13 |
州財政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重點新材料新產品首批次應用進行獎補,對在國內有影響力的新產品給予重獎,加大對初創企業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州發(2017)17號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州辦[2017]36號) |
14 |
園區企業上繳稅收形成的地方財政實得的增量部分,連續4年安排給園區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 |
同上 |
15 |
對當年成功申報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補5萬元,對當年成功申報省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分別獎補2萬元,對成功申報國家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補10萬元,對當年成功申報國家級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和家庭農場的分別獎補3萬元。以上所需獎補資金由州、縣(市)財政按5:5的比例分別承擔。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農業品牌建設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州政辦發〔2018〕4號) |
16 |
積極培育合作經濟組織。對當年新獲得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國家級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
同上 |
17 |
對農業科技人員創辦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實行信貸貼息、農業科技項目基礎設施優先配套等優惠政策。 |
同上 |
18 |
落實信貸支農政策。通過財政貼息、融資擔保等機制,推動銀行金融資本支持農產品品牌創建,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推介機制,重點圍繞柑橘、獼猴桃、茶葉、百合、湘西黑豬、湘西黃牛、煙葉等優勢特色產業安排貸款貼息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貼息資金的作用。 |
同上 |
19 |
在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內按園區規劃流轉土地從事農業開發,集中連片種植達500畝以上的,其土地流轉費按每年每畝100元給予補貼,連續補貼3年。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州政發[2017]12號) |
20 |
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 |
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發[2018]10號) |
21 |
在省財政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獎補政策的基礎上,州財政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予以適當配套獎補。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辦發〔2018〕14號 |
22 |
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機具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實行敞開補貼。 |
同上 |
23 |
對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按政策規定優先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
關于支持貧困人口發展產業穩定脫貧的意見 (州發[2018]15號) |
24 |
鼓勵經營主體、農戶開發經營搬遷戶原有承包地(林地)等資產,各地可對流轉土地(林地)的經營主體或農戶給予獎勵,標準據實而定,所需資金從易地搬遷節余資金、相關財政資金中列支。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9〕8號) |
25 |
對直接幫扶5戶以上搬遷對象的經營主體,各縣市可給予適當獎補。 |
同上 |
26 |
州人民政府對獲得州長質量獎榮譽稱號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并頒發獎杯、證書。州長質量獎單位每個獎20萬元,個人獎每個獎2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州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州政辦發〔2019〕2號) |
27 |
對我州新創品牌的單位,按以下標準實施獎勵: 1、獲得省長質量獎的單位,獎勵50萬元; 2、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單位,獎勵20萬元; 3、獲得中國馳名商標、馬德里商標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5萬元; 4、獲得世界文化遺產的單位,獎勵50萬元; 5、獲得5A景區、4A景區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6、獲得五星旅游飯店、四星旅游飯店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7、獲得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森林公園、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單位,獎勵20萬元; 8、獲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9、獲得國家級、省級園林城市(縣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10、獲得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和民族醫藥、文化保護傳承研究基地示范區,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省級的獎勵10萬元; 11、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 12、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獎勵5萬元; 13、獲得質量標桿、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的單位,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省級的獎勵10萬元; 14、獲得歐盟有機認證產品、中國有機產品、綠色食品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3萬元; 15、獲得魯班獎、芙蓉獎、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省優質工程、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3萬元、3萬元; 16、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品牌獎勵辦法》的通知(州政辦發〔2019〕38號) |
28 |
鼓勵技術研發創新及專利申報,對專利成果轉化利用的第一發明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
關于實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州發[2018]9號) |
29 |
對世界500強或國內商貿行業前10強企業自主經營商貿類項目,從營業年度起,連續5年由州、縣市財政按企業實際繳納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20%獎補給經營者,主要用于企業基礎設施建設、購買生產設備及配套設施建設。具體標準為:年繳納所得稅100-200萬元的,政府將地方分享部分的10%獎補給企業;超出200萬元的,將超出部分地方分享的20%獎補給企業。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州政發[2017]12號) |
30 |
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實際投入到州內10大重點產業發展項目,且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的,給予第一引資人(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社會人員及各類社會組織)5%的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31 |
設立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專項資金,按園區功能定位,對實際投資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在省里獎補的基礎上,州里予以1∶1配套獎勵,配套部分州、縣市(區)各承擔50%,單個項目配套獎勵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特殊項目“一事一議”。 |
同上 |
32 |
對新遷入我州且第一年度納稅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總部,可由縣市或園區財政按當年納稅額本級分成部分的6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需承諾5年內不外遷)。次年起三年內,納稅額本級分成部分年度環比新增10%以上的,由縣市(區)受益財政按該新增量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對第一年度納稅超過1000萬元的總部企業購置一定商業地產作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由園區按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由園區按租金市場指導價最高30%給予1-3年的補助。對設在我州的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的企業,其在我州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本級分成部分,總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內可由縣市或園區財政按該新增量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
同上 |
33 |
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展示展銷活動,建立重點展會目錄,企業參與目錄內的展會所交納展位費,省補差額部分,州予以全額補助。 |
同上 |
34 |
對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展會金獎(名牌產品)等知名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對參展企業按獲獎等次一次性給予5至8萬元的獎勵。 |
同上 |
35 |
對新進大型商場和超市設立專柜并銷售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進場費和專柜標準價格給予補貼。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州發[2018]9號) |
36 |
對外貿易業績當年實現零突破的企業、當年出口增量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企業、200萬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業,分別給予獎補。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州發(2017)17號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州辦[2017]36號) |
37 |
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到位外資1美元(以州外匯管理局數據為準)獎勵0.1元(人民幣,下同),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政發[2018]14號) |
38 |
對當年實現“破零倍增”的外貿企業,進出口業績1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進出口業績1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
同上 |
39 |
對當年進出口業績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特色農產品不受額度限制)給予獎勵,其中一般貿易每出口1美元獎0.02元、加工貿易每出口1美元獎0.03元、特色農產品每出口1美元獎0.05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同上 |
40 |
由企業總部出口或外地代理公司出口轉為州內企業自營出口的,當年進出口業績達到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除享受進出口獎勵政策外,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 |
同上 |
41 |
支持企業在州內設立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含外貿綜合服務體、公路口岸運營企業、報關報檢公司),對每幫助一家州內生產型企業實現業績回流、每幫助一家州內生產型企業“破零”,且業績達到10萬美元、1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8萬元。 |
同上 |
42 |
由州政府組織參加湖南省重點境外展會目錄外的展銷活動,企業所交的展位費申報省補貼后差額部分州全額補貼;同時按每企每次補貼差旅費標準為港澳臺地區0.3萬元、其它國家和地區1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兩項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
同上 |
43 |
支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每外派1名境外勞務人員,獎勵500元。 |
同上 |
44 |
構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體系。根據交易業績和服務質量,全州每年評定2個縣市區電商運營中心、10個鄉鎮(街道)電商服務站、10個村(社區)電商服務點,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3萬元、1萬元。 |
同上 |
45 |
發展壯大“湘西館”。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在知名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開設“湘西館”的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運營費用補貼。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25號) |
46 |
鼓勵各縣市區在“湘西館”開設分館,組織企業入駐,按企業在“湘西館”年度銷售業績,由當地財政給予補貼。 |
同上 |
47 |
鼓勵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支持企業依托自身實體或商品交易市場建立網上商城、網上商品交易市場等平臺,對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依法納稅且年度交易額穩定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
同上 |
48 |
積極培育電子商務企業。支持州內企業對接知名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開設網店、旗艦店、專營店。網上銷售我州農產品,年度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依法納稅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
同上 |
49 |
鼓勵個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當地農產品,銷售業績達到一定規模的,由當地財政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
同上 |
50 |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爭先創優。對榮獲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 |
同上 |
51 |
加快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對占地面積5畝以上,入駐電商企業達20家以上、入駐企業使用面積不低于60%,統一物業服務、配套設施完善、運行一年以上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
同上 |
52 |
鼓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創新發展。對榮獲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 |
同上 |
53 |
發展電子商務行業自律組織。鼓勵成立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專業配套服務協會或團體,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開展統計監測服務。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當地財政每年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
同上 |
54 |
州內企業在海外建立和經營湘西特產線下O2O體驗店,門店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年交易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同上 |
55 |
州內企業自建跨境電商平臺或入駐海外知名電商平臺銷售我州農產品,并建立海外托管倉,倉儲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同上 |
56 |
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對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增量,按照20%的比例給予獎補,在省里獎補的基礎上,州里予以1∶1配套獎勵,配套部分州、縣市(區)各承擔50%,最高獎補2000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57 |
州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州內注冊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數給予獎補。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州發[2018]18號) |
58 |
在十八洞村、惹巴拉村、芙蓉鎮、里耶鎮、邊城鎮、浦市鎮、鳳凰古城、乾州古城等開設旅游商品銷售店或旗艦店,州商務局負責安排企業入駐,具體租金全免,由州本級安排專項資金解決。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文創產業帶動城鄉婦女就業的意見(州政發[2018]21號) |
59 |
支持企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國內知名旅游景區地設立專營店,給予新開設專營店一次性獎補。 |
同上 |
60 |
州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州內注冊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數給予獎補。 |
關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州發[2018]18號) |
61 |
對州內當年新評為國家5A級、4A級、3A級的旅游景區,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國家四星級、三星級的旅行社,國家金宿級、銀宿級的旅游民宿,省級五星級、四星級的鄉村旅游區(點)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獎補。 |
同上 |
62 |
對州內當年獲得“旅游商品龍頭企業”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獎補。 |
同上 |
63 |
支持建設康養基地、自駕車房車營地、旅游綜合體、慢行系統等旅游產業項目,每年推選3至5個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且投產運營的重大旅游產業項目給予一定獎補。 |
同上 |
64 |
全面落實中央、省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設立在州內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65 |
對經認定的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貫徹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州政發〔2019〕4號) |
66 |
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氣和沼氣工程開展碳交易活動。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14號 |
67 |
對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模養殖,按規定免征環境保護稅。 |
同上 |
68 |
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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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和吸引州外金融機構來我州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正式營業后,州政府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業基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享受以上同等優惠政策。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州政發[2017]12號) |
69 |
支持在我州注冊的企業上市融資,對企業首發上市分階段給予不超過800萬元的補貼,湖南證監局報備輔導給予50萬元補助,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給予200萬元補助,發審過會給予250萬元補助,首發上市成功給予300萬元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并實現融資(非股權轉讓和發行私募債)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并實現融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對在滬、深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集合債、私募債、扶貧票據的,按企業發債利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不含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最高補助50萬元;對上市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在我州開展股權投資,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的,按實際投資額度5‰予以補助。以上補助資金不含省獎勵部分,由州、縣市(區)財政各負擔50%。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70 |
對園區內申報IPO的企業實行“一對一”服務,成功后給予一次性獎補。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州發(2017)17號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州辦[2017]36號) |
71 |
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首發企業各縣市(湘西經濟開發區)受益財政可根據當地財力給予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獎補。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意見》(州發[2019]2號) |
72 |
加大金融扶貧力度,全州投放小額信貸10億元以上,對5萬元以下、3年以內的小額信貸嚴格落實“免擔保、免抵押、政府貼息”政策,使有田土、有勞動能力、有發展生產意愿的貧困戶都能便捷得到金融扶貧政策支持。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沖刺戰的實施意見》(州發[2018]1號) |
73 |
對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允許以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申報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個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組織起來創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最長不超過三年優先受理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8〕9號) |
74 |
對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婦女創業,允許以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申報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個人自主創業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伙創業的按合伙創業人數,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組織起來就業人數,每人最高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優先受理創業擔保貸款。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文創產業帶動城鄉婦女就業的意見(州政發[2018]21號) |
二、國土資源、建設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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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對重大招商引資工業項目探索采取租賃、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地,依法依規適當提高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容積率。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意見》(州發[2019]2號) |
76 |
大力支持閑置劃撥土地上工業廠房、倉庫在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情況下用于養老、流通、服務、科教、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5年期滿后可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為出讓用地。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9]1號) |
77 |
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78 |
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現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79 |
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投資強度在200萬元/畝以上和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投資強度在150萬元/畝以上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執行。縣市人民政府可分別按土地出讓金(扣除征地成本、前期開發費用和須計提的各項資金)的90%、50%比例支持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州政發[2017]12號) |
80 |
旅游景區以外的旅游公共廁所、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停車場、景觀綠化等非營利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按劃撥方式供地。 |
關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州發[2018]18號) |
81 |
旅游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用地,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82 |
建設獨立廁所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實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5號) |
83 |
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可以采用劃撥、租賃、流轉和出讓等多種方式按程序依法供地。縣市(湘西經濟開發區)可以根據項目情況采取財政獎補形式降低用地成本。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意見》(州辦發[2017]16號) |
84 |
招商項目建設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入股等方式供給,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意見(州政發[2017]12號) |
85 |
投資四星級(含四星級)以上酒店項目,建設用地以項目掛牌方式出讓,揭牌價高于出讓底價部分可由受益財政全額獎補給投資企業,用于企業基礎設施建設、購買生產設備及配套設施建設。投資商辦完土地出讓手續后,開工建設后兌現30%;主體封頂后兌現40%;實現竣工經營兌現30%。 |
同上 |
86 |
投資五星級以上酒店項目可以采取“先建后補”方式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
同上 |
87 |
對州外金融機構來州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和辦公場所建設用地按優惠價出讓,根據相關規定可免收州、縣市有關規費。產業基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享受以上同等優惠政策。 |
同上 |
88 |
不動產登記中心應優先為搬遷戶登記發證,并免收工本費用。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9〕8號) |
89 |
對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等級A級及以上的商品房項目(土地掛牌已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經建設單位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由財政部門給予5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補貼政策施行時限為三年。符合要求的州本級商品房項目財政補貼由州級財政承擔,各縣市區符合要求的商品房項目財政補貼由州、縣市區各承擔一半。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州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24號) |
90 |
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的支持幫扶力度,對州內取得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200萬元。 |
同上 |
91 |
實行容積率獎勵。對于房地產開發項目,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且裝配率大于50%的,經報城鄉規劃部門批準,其裝配式建筑總建筑面積5%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
同上 |
92 |
對確有保留價值的舊房,經住建、文化旅游部門共同鑒定并出具證明后可不拆除,但產權必須收歸政府或村集體,縣級政府可按同一區域被拆舊房相同標準給予搬遷戶拆舊補貼。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9〕8號) |
三、電力、燃氣、用水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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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最大限度壓縮報裝時限,將用電報裝時限壓縮至低壓10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3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50個工作日。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94 |
不得將項目施工許可等事項作為企業辦理用電的前置事項。 |
同上 |
95 |
鼓勵并指導企業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支持符合政策條件且電壓等級在10KV及以上的重大產業企業與發電企業進行電力直接交易。 |
同上 |
96 |
合理配置大工業用戶裝機容量,取消無功補償容量,降低大工業用戶裝機容量費和力率調整電費。 |
同上 |
97 |
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在2017年基礎之上,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幅不低于10%。企業內生活用電,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貫徹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州政發〔2019〕4號) |
98 |
落實沼氣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降低單機發電功率門檻。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14號) |
99 |
畜禽養殖場的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 |
同上 |
100 |
生物天然氣符合城市燃氣管網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政辦發〔2018〕14號) |
101 |
嚴格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旅游企業用水、用氣政策措施,旅游企業用水、用氣一律按照工業用水、用氣類別收取費用,禁止按照特種行業用水類別價格收取旅游企業用水費用。 |
關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州發[2018]18號) |
四、創業、就業、扶貧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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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對穩定吸納當地勞動力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占比達到15%以上的企業,從投產之年起,連續三年按企業所繳主體稅種和土地使用稅州、縣市(區)級部分依法予以獎補,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州予以1∶1配套獎勵,配套部分州與縣市(區)各承擔50%,單個企業最高獎補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10大重點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號) |
103 |
企業穩定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占比達到15%以上的,符合信貸條件可獲得貸款支持,對貸款利息和保險費用給予100%補貼,每家企業獲補貼支持的貸款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當年補貼總額財政負擔部分不超過本級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剔除省獎勵外,州與縣市(區)財政各負擔50%。 |
同上 |
104 |
場地補貼。對建設就業扶貧車間的單位,給予場地補貼,按每平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場地改造費補貼,每個就業扶貧車間最高不超過20萬元;按每平米50元的標準,每年給予場地租賃費和水電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所需資金由就業扶貧車間所在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整合涉農資金中統籌安排。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8〕9號) |
105 |
設備補貼。對建設就業扶貧車間的單位,在建設和運行就業扶貧車間過程中,對引進和購買的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進行補貼。生產設備補貼按每個就業扶貧車間引進和購買的生產設備總價值10%的標準,最高每年不超過5萬元給予補貼;辦公設備補貼按每個就業扶貧車間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扶貧車間所在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整合涉農資金中統籌安排。 |
同上 |
106 |
物流費補貼。對建設就業扶貧車間的單位,開展就業扶貧車間進行來料加工、產品運輸(配送)、電商貿易等方式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物流費(含運輸費、快遞費等)進行補貼,按照每年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給予物流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扶貧車間所在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整合涉農資金中統籌安排。 |
同上 |
107 |
工資(生活)補貼。對在就業扶貧車間就業的建檔立卡戶勞動力給予工資補貼,按照其月平均工資的20%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每月不超過300元。所需資金由就業扶貧車間所在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整合涉農資金中統籌安排。 |
同上 |
108 |
加大“雨露計劃”職業學歷教育或職業技能培訓扶貧補助力度,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沖刺戰的實施意見》(州發[2018]1號) |
109 |
對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檔立卡戶勞動力,每生每年給予2500元的生活補助。所需資金從生源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0 |
繼續組織引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報考濟南技師學院“湘西軌道交通班”,給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補助,所需資金從生源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中列支。與其他發達地區聯合開設職業教育學制“訂單班”可參照執行。 |
同上 |
111 |
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在同類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70%。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參加就業前技能培訓的,培訓期間按實際到課時間每人每天給予20元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從所在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2 |
將自主創業建檔立卡戶勞動力納入創業補貼范圍。對創辦經濟實體,取得法定證件、依法經營3個月以上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創業項目,根據在州內創業地域的不同,給予每戶每月100--200元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據實補貼,1200元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所需資金從當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州內創業孵化基地,對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入駐創辦企業的免收三年租金。 |
同上 |
113 |
崗位補貼。對用人單位吸納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就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按每人每年15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用人單位所在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4 |
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就業的單位,建檔立卡戶勞動力與之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按其為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所需資金從用人單位所在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5 |
農村公益性專崗補貼。每個行政村開發公益性專崗2個(鄉村保潔、公共設施維護,不占縣市公益性崗位指導性計劃),安置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就業,給予每人每月公益性專崗補貼500-600元,所需資金從所在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6 |
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具有合法資質的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村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嚴格程序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開展的,每成功介紹1名建檔立卡戶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2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建檔立卡戶勞動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補貼,所需資金從輸出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7 |
轉移就業交通補助。對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區域外出務工和創業的建檔立卡戶勞動力,按照省外、省內州外、州內縣外據實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600元、400元、200元轉移就業交通補助。輸出地人民政府部門、接收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統一組織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外出務工,包(租)車人均費用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輸出地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整合涉農資金中統籌安排。 |
同上 |
118 |
就業扶貧基地獎補。積極開展精準就業扶貧愛心單位創建活動。州人民政府每年從吸納建檔立卡戶勞動力人數較多、穩崗效果好、工資待遇較高、幫扶成效明顯的就業扶貧基地中認定5家作為“湘西州精準就業扶貧愛心單位”,并給予每家5萬元的以獎代補資金。所需資金從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19 |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
同上 |
120 |
對吸納城鄉婦女就業占比不低于80%。其中,建檔立卡戶農村婦女勞動力、城鎮失業婦女和殘疾婦女就業占比不低于30%的就業扶貧車間,由州人社局、州扶貧辦、州婦聯共同授予“巾幗就業扶貧車間”稱號。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適當提高場地、設備、物流費等補貼標準。其中,場地補貼標準由每平米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過25萬元。設備補貼標準由每個就業扶貧車間引進和購買的生產設備總價值10%的標準提高到30%,最高每年不超過20萬元。物流費補貼標準由每年不超過5萬元提高到每年不超過20萬元。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文創產業帶動城鄉婦女就業的意見(州政發[2018]21號) |
121 |
對吸納建檔立卡戶農村婦女勞動力就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企業,按每人每年1500元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對吸納建檔立卡戶農村婦女勞動力就業,與之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按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最長3年。所需資金從用人單位所在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同上 |
122 |
幫助吸納城鄉婦女較多的企業建立具有培訓資質的培訓中心,將“巾幗就業扶貧車間”納入貧困地區企業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組織新招勞動力和在職勞動力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按政策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在同類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70%。建檔立卡戶勞動力參加就業前技能培訓的,培訓期間按實際到課時間給予每人每天生活費補貼20元。 |
同上 |
123 |
按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次性補繳所有欠費后,可按條件申請享受上述返還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所需資金從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18 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貧困縣企業的穩崗補貼上限可提高至60%,所需資金從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貫徹落實<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州政發〔2019〕4號) |
124 |
在社保費征管體制調整過程中,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各縣市區不調整現有社會保險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和征收方式,對企業歷史欠費不得自行集中清繳。 |
同上 |
125 |
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率。根據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情況和基金收支水平,按省政策規定在一定區間內確定示范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水平。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可在5%到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確定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工傷保險費率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下調20%-50%。從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失業保險費率按1%執行,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穩定就業1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崗位補貼。 |
同上 |
126 |
對正常運營1年以上并吸納一定規模就業的初創企業、初次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投入規模和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州政發〔2018〕9號文件規定執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用以支持創業。 |
同上 |
127 |
繼續實施創新創業領軍企業評選活動,按照高科技、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文化旅游和商貿服務五個類型開展“創業領軍企業”評選,對每個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繼續實施創新創業帶動就業“310”工程,每年重點支持10個優質初創企業、1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和10個優質初創個體工商戶(含家庭農場),給予優質初創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10萬元獎補,初創個體工商戶(含家庭農場)5萬元獎補。 |
同上 |
128 |
從2019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評選2家州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每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
同上 |
129 |
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合伙創業的按合伙創業人數、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組織起來創業人數,每人最高15萬元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為75萬元,吉首市全額貼息2年,其他縣全額貼息3年。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
同上 |
130 |
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給予技能提升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補貼申領條件由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辦法按照湘人社發〔2017〕50號文件執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支持,補貼標準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50%。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能同時享受,補貼辦法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文件執行。 |
同上 |
131 |
2020年12月31日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可免費參加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按每天20元發給生活費補貼,補貼辦法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文件執行。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按實際到課時間每人每天給予20元生活費補貼,補貼總計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補貼辦法按照湘人社發〔2018〕78號文件執行。 |
同上 |
132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圍繞我州“1112”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著力落實湖南省按計劃推行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按規定向簽訂協議的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大力支持扶貧車間開展務工人員以工代訓,對吸納 10 名以下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就業扶貧車間,每月每車間給予 2000 元培訓補貼;吸納 10-30 名的,每月每車間給予 3000 元培訓補貼;吸納 30 名以上的,每月每車間給予 4000元培訓補貼。享受培訓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照《關于加快就業扶貧車間建設促進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的意見》(湘人社發〔2018〕75號)執行。支持優勢新興產業骨干企業與大中專院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將符合條件的我州重點發展產業相關工種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疇。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省卓越職業院校、省一流特色專業群建設,鼓勵和引導州內職業院校開設旅游、物流、電子商務、家庭服務、養老護理等一批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緊缺急需的相關專業,并開展相關職業培訓,按政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同上 |
133 |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將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青年見習計劃,將社會組織納入就業見習基地范圍,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由6—12個月調整為3—12個月,按全州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基地就業見習補貼,留用率高于50%的,補貼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120%。 |
同上 |
134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轉移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照湘人社發〔2018〕58號、湘人社發〔2018〕75號、湘人社發〔2018〕78號等文件精神執行。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湘人社發〔2017〕58號、州政發〔2018〕9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到貧困村投資興業,建立扶貧車間,各地可根據投資規模、帶動就業效果等給予獎補。對被認定的就業扶貧車間,在建設和經營中予以適當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湘人社發〔2017〕58號、湘人社發〔2018〕75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
同上 |
135 |
到2020年底,全州開發各類公益性崗位20000個。對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農村公益性專崗每人每月崗位補貼不低于600元。所需資金從所在地人社、林業、環保、交通、水利等部門統籌資金中列支,補貼辦法按照湘財社〔2018〕25號、湘人社發〔2017〕58號和州政發〔2018〕9號執行。 |
同上 |
136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最低工資標準的85%上調至90%。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同上 |
137 |
強化對各類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服務,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成功介紹1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的就業服務補貼。 |
同上 |
138 |
鼓勵支持大眾創業,用好創新創業園、孵化器等平臺積極支持科技人才、大學生創新創業,把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納入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范圍。 |
關于實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州發[2018]9號) |
139 |
對返鄉創業和首次創業從事工業生產經營且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支持申報人社部門相關“示范典型”評選,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 |
關于支持貧困人口發展產業穩定脫貧的意見 (州發[2018]15號) |
140 |
對符合條件返鄉創業人員且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按規定優先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安排貸款貼息。 |
同上 |
141 |
加強就業培訓,貧困勞動力就業前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在同類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70%,培訓期間按實際到課時間每人每天給予生活補貼20元。 |
同上 |
142 |
對貧困戶社員比例不低于20%的合作社,按貧困戶產業脫貧資金25%以上的比例安排產業扶持資金,按300元至500元每戶每年標準安排培訓經費。 |
同上 |
143 |
對接受貧困戶經營性、承包式、租賃式托管生產要素的市場主體,給予項目建設和財政貼息、保險補貼等支持;對貧困村、貧困戶實施的托管土地,優先實施涉農開發項目。 |
同上 |
144 |
對貧困勞動力占比達到15%以上的企業,在主體稅種和土地使用稅、標準廠房租金、就業前培訓、貸款利息和保險費等方面給予資金補貼。 |
同上 |
145 |
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貧困勞動力按照就業前培訓補貼標準上浮70%給予企業補貼,其他在職職工按就業前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企業補貼。 |
同上 |
146 |
對企業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政策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按1000元每人每年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其中貧困勞動力崗位補貼標準提高至1500元每人每年。 |
同上 |
147 |
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等給予補貼,深度貧困縣穩崗補貼上限提高至60%。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
同上 |
148 |
支持園區整體打捆申報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 |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州發[2017]17號)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于加快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州辦[2017]36號) |
149 |
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下調20%-50%工傷保險費率。 |
關于進一步做好減稅降費工作的意見(州辦發〔2019〕1號) |
150 |
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應屆畢業生的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
同上 |
151 |
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政策到期后延續實施,穩定社保征繳,確保征收方式不變、繳費基數不調、欠費不集中征繳、原有政策不變 |
同上 |
152 |
對集中安置區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攤位、商業門面等經營性場所,以限期免費或低價租賃等方式支持搬遷戶自主創業。 |
同上 |
153 |
對于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當地參保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避免重復參保、重復補助。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政發[2017〕25號) |
154 |
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按中央、省、州就業政策規定享受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 |
同上 |
155 |
支持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積極推進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的城中村改造。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政發[2017〕25號) |
156 |
落實普惠性學前教育政策。支持公辦幼兒園建設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同上 |
157 |
加大獎補力度,引導鼓勵各縣市政府、湘西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結合人口密度、人口變動趨勢、社區規模和學前教育機構服務范圍等因素合理規劃學前教育布局,根據《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進一步豐富城鎮學前教育資源,在居住地向隨遷子女提供學前教育服務。 |
同上 |
158 |
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戶就讀殘疾子女給予生活補貼,補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學前1000元、小學1500元、中學2000元、中職生2500元;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殘疾大學新生給予一次性救助,標準為大學專科3000元、大學本科5000元。積極爭取并落實扶殘助學特惠政策,對高中階段、大學階段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予以再資助。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精準脫貧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州政發[201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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